评论不错,基本赞同。第3.5条不同意,如果真是“带了一帮妇女儿童 最小的孩子7岁”,那确实是领队失职。西大-小海陀-啤酒溪的一日活动确实不应该带这些人,批了带了,99.9%的可能性 是注定走不完的!!发一个活动,批一些注定走不完的人,还妄想走正常路线? 干脆把“备用路线”变更为“正常路线”。改为“如果队员状态好,全队速度较快,则改走啤酒溪路线”,估计那哥们就不会这态度了
当然,7岁的小盆友很强大,但就事论事的话,确实不应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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