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无敌(备份)

驴无敌 ------十一长假归来,有感于户外非AA活动中的纠纷 

                                                                                                 发布于2009/10/13 

前言:
      十一长假,参加了户外网站一个长线活动,因为返程的费用纠纷,一下搅了兴致,也因此搁置了原定的发片和作文计划。这几天风版一如既往的“长假热”,
加之和此次活动的部分驴友讨论、争论,深感很多话得说,但一时又理不清头绪。甚至在是否用真实ID发贴、是否交待具体的活动这个问题上也纠结过,因为用马甲更容易把目标定位在“就事论事”上,而用真实的ID、真实的活动,可能会因驴友之前的先入为主及某些不冷静,导致判断、思考、发言的偏颇,这实在非我所愿。但后来,还是有8个字最终让我决定,用了真实的ID。

      在此先来个声明吧(这个爱信不信):我从不在活动中挣钱、我未有从此次活动中赚钱的企图或是得到赏赐、我非是为此次活动的领队开脱、没有任何人或组织授意我写下这篇东东。我只力图,从一个驴的角度,从我在短时间内能想到的层面,斗胆谈论一下我眼中的如今的这类户外。

一、户外的非AA活动
      相信很多人听说和来到绿野,都是与AA的传说有关,但如果谁愿意付出些时间,从各种渠道、从搜索引擎、从绿野的历史贴,了解一下绿野的历史,一定会
修正一些童话。在商业化大潮面前,很难有哪个角落不会被波及的。而在绿野,这种趋势的蔓延乃至呈汹涌之势,似乎是最近一两年的事情,这期间,驴友是从中得到过实惠的,从参加活动的便捷、论坛发贴跟贴获取活动效果的方便、活动范围的扩大、户外资源、户外知识的获取,绿野INFO在这方面都有很大的改进。当然,也提供了滋生不良风气的温床,后者,其实就是人人喊打的黑领队及黑钱的行为,这也是风版历来风波不止的主要污染源。

      这里,我不想摘录AA的起源及意义(这个在网上很容易搜到),我只想说,AA更多的是户外人的理想,但实际上很难有真正意义的AA活动的。AA,应该是户外活动的全部内容的AA,包括责任、义务、风险、权益、费用等等诸多方面,而事实上,因为参与活动的人员素质(灵与肉)、能力(德智体美劳)、认知(自然、社会)等等多有不同,这些个AA,几乎是不可实现的。但有意思的是,如同其他的泊来品一样,AA这个国外的宝贝东东,到了国内,就逐渐变了味道,我们通常、常常、常常常只看到了费用的AA,而忽略了它内在的精神实质和理念。于是,我们谈论活动AA,动辄就一锤砸到费用上,一批又一批的新人被这杆大旗感召着来到户外,一批又一批的旧人看到此旗非彼旗而离开、一批又一批的领队跌倒在这杆大旗下!

      我还是想说,难得有真正意义的AA的,很多的时候,我们都在无偿A着别人提供的服务和技能!而我们自己,更应该扪心自问,我们拿什么来A给别人???

      于是,很多曾经A过的老驴老领队不A了,他们商业了,他们不绿了,他们黑了,他们饮弹了,他们离开了。。
      可终究,还是有那么些人,是看重AA的精神的,他们顽强地高举着AA的旗帜,正是他们,这样一批值得敬仰的驴,才令户外的旗帜高高飘扬,飘得纯粹,飘得精
彩。这样的人,绝对是值得敬仰的,是可歌可泣的。

      那么,那批非AA的呢???

      我以为,在非AA领队里面,有些是很值得尊重的。在户外,队员远比领队多,不晓得组织活动的细节的远比谙熟活动的人多,如果谁一味排斥非AA领队,那么,尽可以实际地或是虚拟地组织下活动,体验一下一个活动从计划到成行,一个几十人的活动从招集到解散,要经历怎样的过程。如果他有了真切的感受,我想不难理解,为什么会有那么多领队、那么多团队,走到了非AA那边!谁能那么频繁地、坚持不懈地、雷锋式的、白求恩式的、张思德式的组织一个又一个的活动、折腾自己、专门利人地为驴民服务呢??特别是,那些较长距离的、跨出京门的、跨越N山N水的!特别是,在这个良莠不齐、鱼龙混杂、一味严以律人、宽以待己的乱世!

    我相信,非AA的活动,是大势所趋,做到极致,其实就是旅行社或是靠挂旅行社(或是各种户外俱乐部)了。我也相信,很多人是认可非AA活动的。那么问题在哪呢???我听到很多人说,理解领队的辛苦,赚点就得了。那么,赚多少算是“得了”呢??这个度怎么把握呢??谁能给个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

       想一想,不就是一个钱字么?我们自己要赚钱,赚钱是干什么的?我们花钱买吃买穿、我们把钱给交通部、铁道部、航空局、给各种提供给我们商品和服务的场所和人员,我们为什么就不能心甘情愿地、平心静气地给引领我们活动的领队呢?没有哪个领队逼着谁谁非要参加活动吧,即便他们用天花乱坠的文字和图片渲染活动,那也是面对有能力对此进行判断的成人啊,如果我们看走了眼,上了当,是不是也有我们自身经验不足的成份?如果某个活动极其失败,那也还有责任判定和赔付问题吧,是让老天爷赔付?是让交通部门修路、堵路而赔付?是让旅馆条件恶劣却随意涨价而赔付?是让领队因无能或胡作非为而赔付?是让队员因迟到耽误行程而赔付?。。。。这该赔付多少???

      于是,我们就涉及到了一个深层的东西,如何来规范这样的一个领域(其实是市场),如何支付活动的费用,该支付多少、该赔付多少。

二、户外的法则

      依然还是“我以为”,我以为,现在是户外的“战国时代”,表面上轰轰烈烈,其实是危机四伏的。在根源上,是法律和规则的缺失、国家某些权力部门的集体不作为!我们目前的户外、户外的赢利模式,个人以为是游走在合法与非法的边缘的,或者说,是游走在悬崖边上的!那么多的旅行社只选择规范的景区,而避开原始的户外--这块诱人的大蛋糕,其实是规避这样的风险的!

      什么风险?法律!国家的利器,不是保护伞,便是砍头的剑!
      但谈及法律,谈何容易!如果我们想像一下,如今热火朝天的户外,要牵扯到多少部门、多少环节,工商、税务、旅游、交通、出租车公司、财政、新闻出版
、保险、专业协会、110、120等等等等(据统计涉及20多个部委,110多个产业),其实,面对蓬勃发展的户外,国家相关部门是有不作为之嫌的!户外是泊来品,我不清楚外国是如何规范户外的,外山之石是否可用来攻我山之玉,但有一点咱应该是司空见惯的:国人素来重视面子工程、学习国外往往是表面化、甚至庸俗化,最多是技术化,很少内在化、文化化,我们常谈的国外的户外,谈论最多的是户外产品的品牌!而人家商家的经营理念、户外作为一项运动、一种生活方式的理念,是少有涉及的。

      于是,我们的户外,他山之石不借,己山之石乱采,于是,才有了目前这样的“乱国时代”,于是才频发各种各样的户外事件!

      国家不管,法律不管,于是,悄悄的,我们有了户外的潜规则。
      这究竟是怎样的潜规则呢?怕是难得在明处见到红通通的大字。反正,我自己渐渐晓得了,户外的活动起码是有两类的:一类是费用AA的,一类是付费的。前
者,大家理论上是平等的,大家都努力发挥着自己的长处,共同完成一次愉快的活动;而后者,发布了贴子,等同签订了协议,领队是包办几乎所有的环节的,队员只需跟着团走,没有义务付出什么的,活动的效果几乎全部取决于领队的能力和组织,因为,队员是要支付费用的。 于是,问题出来了,这种收费的合法性、合理性!这种活动的效果与收费的对等性(其实类似商品的性价比)。

     我不确知,网络发贴的法律效力有多大,也不确知这种收费形式的合法性、也不确知通过怎样的细节才合法,如果我还想让人这么带着玩,我只能默认,潜规则下去,虽然还有更可怕的不确知:这样的活动有着怎样的风险,有着怎样的不可预知性。但,如果我不想自己独闯、如果我特别想去某个自己不容易到达的地方、如果我特别喜欢和某些人、某个队同去,那么,我只能默默的潜着去了、冒着险去了,因为我懒了,我懒得自己规划行程、懒得自己联络交通和食宿,我更看重把更多的精力,花在我喜欢的各种爱好上。

     那么领队呢???国家的“法”难管,自己心里的“理”总该是有的吧?如果是非AA的,那么,其实是很可以比照旅行社的,旅行社有专业的导游服务、有成熟的线路和交通食宿的保障,这是人家的收费基础,那么领队有么?很多是没有的!至少是没有那么有保证!我知道有些负责的领队是要提前探路、熟悉路线和景区的,我也跟过一些自己不怎么玩而是前后为队员奔忙的领队,但很可惜,这样的还不够,更多的是相反!全然忽略了活动的细节和效果!这也是诸多纠纷产生的根源!看看风版上那么多纠纷,少有例外。

     于是,麻烦来了,产生了纠纷,怎么评价和判定?
     通常大家会想到110,想到法庭,但这种活动是潜规则的,是游离于法律边缘的,等到出事要国家管,怎么管?如果活动之前默认了潜规则,活动之后再寻求
国家明规则的保护,一是自我矛盾、有背常理、甚至有背良知,二是操作层面,难上加难!

     个人以为,潜规则下的活动,是用“理”而不适合用“法”的,因为之前谁都应该清楚,非AA的活动,是走钢丝的,是有风险的,大家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共同逃避某些监控的(其实是目前没有监控)、指望降低出行费用的,因为是潜的东西,是很难在明处说清楚的,这里更适合契约和信用的原则,从某些角度说,网站和领队是主动的、有先发优势的,但作为队员,也并不是被动的,如果愿意,是可以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去查证和判断费用的合理、行程的艰辛程度、驴行或旅行的预期效果的,如果觉得不合适,是有充分的自主权和选择权的(而不是报名时趋之若婺,活动中叫苦不迭)。一旦正式报了名,就如同认可那份协议,在内心就该有一份约束。通常在报名贴中是有各类费用的公示的,而一旦认为活动的过程不理想,是不应该用实际的实地打听的“费用”(通常是食宿门票)与贴子比对的,与贴子比对的,应该是活动的过程和效果,就如同商品的功能,而不是商品的价格,因为商品的价格是最初协商好的。乃至最后谈到费用的补偿,是应该针对活动的效果,而不是因为公示的活动费用比实际花费的高!这点,是我和同行驴友争论的焦点所在。但活动的效果的评价,着实是个不好操作的事情,我所体验到的是:领队动用了两个专业的导游和一个地接(跨地域的向导),这是我在户外活动中第一次遇到,尤其第一个导游,据说是个专接外团的,他的见闻、风趣让行程充满了乐趣。至于行程中、食宿上不满意的地方,也还是应该、是可以分清具体是哪方面的原因,这都是可以探讨的,绝不该是用提前预订的食宿和门票的费用来与实际的费用对比的,不能因为心理失衡动辄挥舞AA的大棒或是要什么什么证件的。因为我们是潜规则,是共同潜的,如果我们曾经用过假的学生证、曾经斤斤乐道于某个景区逃票、曾经攀爬过野长城、曾经潜入封山期的山林中用火、曾经留下的不只是脚印、带走的不只是照片。。。。。。我们还会觉得自己有多么圣洁么?我们在户内和户外,都有可能有意无意地违了法,同样,面对目前户外这种非AA的模式,我们该怎么做?我们还能怎么做?

      我目前坚持认为,潜规则下的活动,是更适合用契约和信用的原则的。我们只该用贴子上的约定与实际的效果比。而价钱问题,在约定之后、与之相关的活动细节没有变化时,就不该涉及了。该涉及的是活动的履行程度和效果。

      打个比方,如同在街头买小商小贩的食品杂货、瓜果蔬菜、煎饼油条,我们明明知道他们是无照经营的、是偷税漏税的、是要被“城管”的,而我们仍去买,这实际上是在道德层面认同了这种买卖关系,假如你走到旁边的摊位,或是到了正规的商场发现后者的货色更好,价格更公道,再返回去找后帐、或是拉着城管去抓人,这算什么??

      再打个比方,假如哪一天户外规范、和谐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了,也无非是如同转到了股票或期货市场,最终可能有说理的地方,但其中的过程,面对户外复杂的地理人文,面对隔着肚皮的一颗颗心,孰能料??即便最后能赢得了纠纷、赢得了官司、赢得了权益,但之前对活动的预期恐怕是灰飞烟灭了,我们所付出和失去的,岂是争取回来的几张不团结的“大团结”所能弥补的?!

三、户外的准入

    上面提及户外的法则,貌似目前是难有针对性的法则的(除了个别的协会或俱乐部如登山协会有章程),这也不奇怪,户外虽然有了十多年的历史,但从最初的运动性质的户外,到目前以休闲性质为主,里里外外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了,如今,似乎成了有钱有闲一族的“时尚”了。人们动辄千万元的烧装备,千万里的到处奔跑,但是,户外最初的理念是速干了去的。

     于是,我们可以放眼看看,究竟是些什么人喜欢户外?我们自己是些什么人?我们为什么来到户外?我们为什么喜欢乃至痴迷户外?

。。。。。。
     写至此,我头晕得厉害,不想再自问自答了。
     我突然想到了我们刚刚60大寿的咱们的共和国,想到有着几千年文明的古老国度。我们的国家,经历了那么多磨难,那么多风风雨雨,好不容易走到了今天,
但放眼看看我们的里里外外吧:国计民生,金融危机、政治风波、地区争端、民族矛盾、自然灾害、基本建设、N5计划、就业、升学、医疗、股市、楼市等等等等,有多少关乎国家存亡的大事要关注,有多少关乎百姓苍生的细情要解决?

     户外是什么?它涉及到多少人?它涉及的都是什么人?它对国家财政收入(交通、旅游、食宿)有多大贡献?它对社会究竟有多大影响?

     头又晕了,但我不晕的是:假如到了那么一天,户外发展到了相当了不得的地步或是出了惊天动地事件、民怨沸腾且余波不止的时候,国家是一定要有配套的法律、部门来规范的!我相信,迟早会有那么一天。

     到了那一天,一定会有些比较严格的规范的,比如:

     1、比如发布活动的网站和论坛:应该有类似活动发布许可证(类似广告许可证)这类东东的,不是什么网都可以发布活动的,这里有个社会责任感和专业水准的问题;
     2、比如组织活动的领队和组织:应该有类似营业执照、执业资格(类似驾驶执照)这类东东的,不是什么人都能发动较大团队的活动,特别是非AA的活动的
,这里也有个驴的责任感和专业技能的问题;
     3、比如参加活动的队员:应该有类似体检证、体能证(类似游泳的深水证、学生的体育达标证)的东东的,不是什么人都能、都适合参加团队形式的户外活
动的,特别是有一定强度、驴程的活动,这里有个体能和情志问题。

     在这些表面的东东之内,其实还应该有一个更重要的,藏在人心里的,也可以提到操作层面的,良知和信用等级!

     但现在,这些个好象都没有,我想,未必是网站、领队、队员不想有,而是。。。。貌似没法有??既没有,如之奈何?

     我想,至少有三奈吧:
1、自己当领队,主动把握活动的性质和过程;
2、继续潜,能争取回权益是中彩,否则便是挂彩,愿赌服输。
3、拜拜,不见。   

四、()驴无敌

      曾经,我也是一头新驴,也曾参加过N多的费用AA的和非AA制的活动,但我总是努力在各种活动中,去淘自己的快乐、同时也努力把这份快乐传达给周边的驴友,一路走来,一直是努力唱着欢歌的,我也理解很多的驴友,不是谁都能轻松豁达地参与、评价活动的,有些活动、有些领队让人有上当受骗的感觉非常正常,本来就是这样一个乱世,我常常是以这样的心态安慰自己的:户外有风险,参与须谨慎,事前擦亮眼,愿赌能服输,中彩偷着乐,挂彩不能哭。

     写到这里吧,自己本非文史、非法律、非财会、非经济、非管理、非MBA,非NBA。。。之前就理不太清,现在头更晕了,真的希望有更多的人帮助把这些理清了(其实这里早就有N多的事件和贴子触及此类问题了)。

     最后,用我们在整个行程中看完的那部《丑女无敌》第三季的结尾作个结尾吧:剧终,无敌和丑女们在经历了一个个挫折后,率领众人跳起了自由奔放、欢快热烈的哈哈舞,当时,我想到这跨越七省一万里路的长征,想到湘桂黔三省秀美的山水,想到那依然贫穷、原始的山寨和村民,想到共同度过的8个艰辛的日夜,想到即将结束的这段还算丰富、顺利的旅行,想到一个基本按计划执行的活动却也陷入“行程门”和“费用门”,我默默地哭了,眼里不断有咸水涌出。。。。。

     为各位真心喜欢户外的朋友们祝福吧!
     为愿意用自己的血汗钱买条流汗之路的驴友们祝福!
     为一片干净、透明的户外的天空、户外的心空,祈祷!                   

------此贴最初发表在某网站风版,当即被加精,引发强烈地震,两天半时间,点击逾8千,跟贴过8十,最后被版主“误删”,隧在他处留底。以期对关注、喜爱户外活动驴友们有些许启示。鉴于各方面的顾虑,很多的问题不便明说、细说,难得糊涂吧。

-------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旅游法(草案)》。这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法律。
此前,《旅游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次审议中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引起了强烈反响。
参与旅游法部分内容起草工作的旅游规划专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东方公共管理综合(行情 专区)研究所所长刘锋2013年4月25日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旅游法》的出台是中国旅游发展的里程碑,是众望所归,是所有旅游从业人翘首以待的,也是中国经济发展转型的大势所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3年4月25日

老顽童发表于2013-08-07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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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鹰11

    每个人都是从无到有的,每位资深老驴不也是从什么都不懂的新驴过来的么?当你还是个新驴的时候,如果你参加活动领队还要收费,但是出了问题还得自己负责你会怎么想了。说到AA,就像你说的是没有绝对的AA,但是人不能太过较真,非得把一些领队和老驴的经验什么的拿来说事吧。我相信每个队员对领队所做的一切都是看在眼里的,也会记在心里的,在领队照顾我们的同时,队员们也会用自己的方式去感谢领队。在我的所经历的活动中,每次如果领队体力不支,总是会有队员赶紧卸下领队的包,帮他们背上;在吃饭的时候,总的会有队员拿出自己精心准备的好吃的分给领队;在有人受伤的时候,也是会有队员和一起领队去照顾伤者。你的AA太注重从领队方面考虑了,也太过于较真了,要知道,很多东西是没法去AA,那么我们就只有想法去A我们能AA的。

    玩户外,其实大家图的就是开心,玩的就是心情。请不要让这些东西来影响我们的玩户外的心情和这个爱好。

    彭亦飞
    发怒你还藏着宝啊?还不转帖到转山大哥的帖子里去?
    走着

    参加户外, 活动中那种团结, 互助和分享, 也是我觉得很珍贵的东西. 商业化后, 这些也会变得淡薄吧. AA还是商业, 每个人想要的东西不一样. 不同需求, 也期望能满足不同需求的形式能同时存在.

    走着
    刚开始参加户外的时候, 对领队是无限钦佩. 觉得他们很无私, 觉得他们收点费我自己的心里可能会更踏实些.但是后来户外行走的过程里, 我也想, 如果领队收费,我们会不会期望他会负担一些责任. 如果这样, 负什么责任, 负多少, 收多少费, 就不是那么简单的了. 如果纯AA, 发生什么事, 我都认了, 本身我认可了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潜规则. 如果收了费, 我会把户外活动中发生的种种意外无声地咽肚里么? 我不知道! 前段时间看到西藏的一个活动, 收费比旅行社不低, 行程也许更自由些.但是行程安排是不是能保证, 服务质量怎样? 相应的安全和发生的纠纷怎么处理? 如果跟团, 有纠纷我可以申诉, 如果跟这种AA又带商业性的队, 有纠纷我该怎么办? 跟这个户外队, 他能带给我, 不能保证我什么? 权衡后, 我选择了自助或跟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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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旅游法(草案)》。这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法律。
      此前,《旅游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次审议中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引起了强烈反响。
      参与旅游法部分内容起草工作的旅游规划专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东方公共管理综合(行情 专区)研究所所长刘锋2013年4月25日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旅游法》的出台是中国旅游发展的里程碑,是众望所归,是所有旅游从业人翘首以待的,也是中国经济发展转型的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