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风险如何规避,责任如何分担;看来你来没有明白中国法律的实际情况,中国法律体系比较讲“以情冶法,以道德的角度来叛案,是以调解双方矛盾,为目的。比如“无过错责任”;两会期间,“2010年3月11日晚,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做客中国广播网与网友在线交流时,劝百姓少打官司, 更不要敢于打官司”,打个简单的比喻:如果在517组织的活动中,途中有意外发生,即使是签有“无责任条款”,也许当事人不会追究组织的责任,其家属如果执意在追究的话,中国法官一定会让,组织者付一部分责任,就算是517这个给这个活动提供发布平台的网络机构也会让其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